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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条个人信息 1000万元非法暴利 南谯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3日  点击数:159

以手机APP软件为幌,非法获取、买卖用户注册个人信息。12月12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某闯、陈某波等30名被告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

起诉书显示,30名被告中,共有16名男性、14名女性,平均年龄25岁,专科以上文化人数16人,其中29名被告人均来自同一省份,但被害人却遍布全国。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被告人王某闯、陈某波、杨某成立郑州淘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金科技”),设计开发出具有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功能的“瞬闪贷”等平台。该公司组织职责明确、分工细致,其中,陈某波为市场部负责人,包括商务组、销售组、审核组、话务组,负责统计汇总整个市场部的业绩等;杨某为销售组负责人,负责给客户充“流量”(个人信息)统计业务员的业绩等;谢某宇为技术部负责人,负责设计、开发、维护公司平台等;李某为人事部负责人,王某、黄某萍为公司财务,并招聘曲某豪、王某宁等员工多达二十余人。

平台升级 推广购买信息源

2018年1月,“瞬闪贷”升级完善成“微粒信”,该新平台可自动储存注册用户个人信息,只需在后台开设管理员账户,即可查看。为推广“微粒信”,商务组以付费的形式将平台专属链接放置在贷款超市(各种贷款平台的集合体)合作方的APP、公众号和H5网页上。以利息低、放款快、额度高等理由,诱骗需要借款的用户注册微粒信,并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QQ号和芝麻信用分等信息,合作方每推广注册一个用户,淘金科技会向其支付9-12元不等的价格来购买。

寻找买家 平台出售信息

获取个人信息后,由杨某为负责人的销售组,在微信、QQ网上寻找需要个人征信信息的买家,以一条信息3-15元不等的价格将信息出售。在谈好价钱以后,销售组业务员在“微粒信”平台上给买家开设后台账户,让买家转账汇款,再按照单价折算,给买家账户充入一定信息流量,充入多少信息流量,买家在后台就能看到多少条个人信息,每条信息可以同时卖给3-4个不同的买家。

人工审核 优质信息高价再出售

为牟取暴利,市场部话务、审核组通过短信盲发或打电话的方式,逐一对平台内的注册用户进一步筛选,选择具有借款需求的用户交由审核组审核,审核组员工通过人工收集有借款需求的用户的个人信息,比如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QQ和芝麻信用分,对用户的信贷资质进行审核,将符合第三方借款公司要求的用户信息以每条150元至3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第三方借款公司。

新平台新信息 系统自动识别

2018年4月份,淘金科技再次设计开发出一款名为“二手产品租赁平台”——“优返租”APP。对商务组购买来的个人信息,话务组、审核组以同样方式筛选,引导用户注册“优返单”平台,进一步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紧急联系人、手机通讯录和近期通话记录等内容。对于有需求、符合条件的用户新软件系统能自动识别,第三方借款公司通过付费,在后台就能够看到注册用户的个人信息。审核组以每条信息20至3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第三方。

同年8月和10月,该公司在“微粒信”平台的基础上升级开发出具有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功能的“借米口袋”和“金借到”平台。至2018年1月至10月间为止,“淘金科技”共非法获取、销售公民信息300余万条,牟利10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闯等29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求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婷明知是犯罪所得财产而予以非法转移,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的主持下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针对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直观、客观、全面地进行了逐项举证、质证,整个庭审过程有序进行,滁州市职业技术学院20名师生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

由于本案被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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