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超限超载不配合检查,反而以各种暴力、威胁手段妨害治超执法,在马路上上演“生死时速。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32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妨害公务罪案件。
父子组建“看路群” 规避执法检查
2017年,部分货运车辆车主为躲避治超站执法人员对超载车辆的查处,自己或者安排他人在治超站门口观察出车情况,跟踪执法车辆,以实时掌握治超车和执法人员的执法动向,通报给驾驶员或者其他雇主,规避执法检查。为谋取非法利益,64岁的周某业伙同儿子周某军,拉拢、组建了以货车车主、“职业看路人”等为主要对象的微信群,组织群内人员跟踪、跟梢执法车辆和执法人员,并将探得的信息在群内分享,为货车车主和驾驶员逃避执法检查提供路政执法信息。为逃避打击和保持群内活跃度,周某业等人经常解散群组,将经常发送“看路”信息的成员和向他们支付“看路”费用的雇主等人员重新聚合在一起,组建成新的微信群,并以群主或者群管理员的身份对微信“看路”群实施管理活动,违法所得达一万元以上。
成员互相配合 暴力、威胁妨害公务
2017年4月,治超站执法人员发现货运车辆疑似超载,遂驾车尾随车辆跟拍取证。谢某龙得知自家货车被查后立马赶到现场驾车拦截,并邀集其他人员帮助,在附近跟踪执法车辆以及闻讯而来的贾某、邓某等人驾驶车辆采取并排占道、强行变道、走“S”线、驶入逆向车道等方式尾随、拦截、围堵执法车辆,压制执法人员对疑似超载车辆的查处,最终使得谢某龙家车辆成功逃脱。
频繁变道、逼挤执法车,抢夺执行人员手机,持铁锤威胁执法人员……2016年至2019年间,谢某龙、周某军等31人采取暴力、威胁方法等妨碍公务行为共计27起。
南谯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业、周某军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告人周某军、谢某龙等31名被告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部分系共同犯罪,依法均应予惩处。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业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周某军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谢某龙、贾某等犯妨碍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一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