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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法院:公开审理10人污染环境罪,用法治守护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3日  点击数:188

在滁州市珠龙镇一个简易搭建的工厂里,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仅五个月的时间就非法焚烧废旧电路板1000余吨,并依靠非法炼铜获利300余万元。2019年3月12日,南谯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对被告人陈法方、叶某、颜某等10人污染环境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喂,苏老板,我这炼铜又出来一批废渣和炉灰,什么时候有空我给你送过去” 。2017年8月,陈法方、叶某、颜某等五人共同出资40万元购买建锅炉钢材等材料,开始用废旧电路板炼铜。发现有利可图,陈法方随后从村民王某手里租了一块位于珠龙镇的隐蔽山地建厂炼铜。陈法方告诉王某其租地是为了收集废旧电路板炼铜的,这是私人加工坊,不合法的,必须隐蔽。王某于是高价将自己承包的土地以每月12.5万元出租给陈法方。2017年10月,炼铜工厂基本搭建完成后,陈法方又联系舒某雇佣工人,教他们用焚烧废旧电路板炼制金属铜,并以每吨145元支付给工人工资。为躲避查处,他们组织工人全部夜间生产。陈法方、叶某、颜某等人负责管理厂日常事务、联系客户收取加工费、并非法处置废渣,逐渐形成了原料购进、非法冶炼、铜锭销售、废渣处理等环节的犯罪团伙。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期间,陈法方、叶某、颜某等人在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的情况下,非法购进废旧电路板焚烧炼铜,然后将炼出的铜锭以每吨9000余元对外出售给客户,同时陈法方等人还代为他人加工废旧电路板炼铜,为客户运送废旧电路板到其场内焚烧炼铜,按每吨收取客户加工费1000元。除此之外,陈法方等人还将炼铜产生的废渣和炉灰以每吨320余元出售给苏某,苏某在明知陈某没有危险废物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多次购进废渣400余吨运回自己作坊里进行粉碎、筛选、冶炼制成铜锭出售,谋取非法利益,陈法方、叶某、颜某等十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年来,南谯法院不断加大环境权益保护力度,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财产安全,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做出了积极贡献,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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