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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藏猫腻 男子诈骗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3日  点击数:170

“以旧换新”看似条件优厚,实则存在坑人“陷阱”。近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黄某“电子产品高价回收、低价换新”的名义实施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作案工具予以全部没收。 

2018年8月底至9月,被告人黄某通过“某数码有限公司”淘宝店铺,做“手机维修、回收”生意。被害人按照黄某的要求,通过淘宝下单支付十元费用后,将手机或平板电脑邮寄至指定的收货地址进行“检测维修”。为了赚取更高的利润,黄某同时将网店的业务变成“电子产品低价以旧换新”业务。对被害人谎称经过检测后的电子产品很符合换新条件,只需支付几百到两千元不等的“差价”即可。优惠的价格十分吸引人,被害人很快就通过支付宝或微信转账,然而钱款一旦得手,黄某立刻将对方拉黑不再联系。并对骗取来的电子产品予以出售,所得钱款占为己有。通过上述方式黄某共计骗取他人财物39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且积极退赃,获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便宜”是人人都爱,可是有的“便宜”却不是轻易能捡得的。法官提醒大家应对此保持警惕,更避免有占小便宜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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