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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假烟销售牟利 超市老板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2日  点击数:215

网络联系买卖假烟,小小超市暗藏玄机。近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2016年底,被告人徐某在滁州某小区开了一家超市,主要经营烟酒和生活日用品。一天,徐某的微信里一位名为“A小鑫香烟找代理X”吸引了他的注意,他主动加上对方为好友。二人展开了深入密切的交流联系,果不其然,“微信代理”告诉徐某他可以提供超低价格的“卷烟”,至于是真是假。徐某心知肚明,但“利”字当前。两人很快做出约定:每件假冒的“中华”香烟价格300元1条、假软盒玉溪和假软盒软云香烟以130元一条购进。截2018年9月,徐某多次向假冒卷烟卖家汇款共计68646元,将其出售给其朋友、亲戚等人共计牟利50700元。 

2018年10月,公安机关在徐某经营的超市内现场查获疑似假云烟(软珍品) 11.4条、疑似假硬中华香烟0.7条。经依法鉴定,查获的上述香烟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购买并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结合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从事商业行为,获取利润虽是第一要务,切莫因面前的暴利而蒙蔽双眼,贪图一时之快。法官提醒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合法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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