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对受贿等职务犯罪的威慑力,强化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履职的自觉性。10月9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来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祖辉受贿一案。市文明办、南谯区纪委、区司法局组织30余名党员干部到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199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被告人黄祖辉利用担任来安县相官镇党委书记、来安县政府副县长、滁州市农机局副局长、副调研员、滁州市农委副调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改造、工厂承包、公司代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7.3265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详细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在公诉意见中,深入剖析黄祖辉犯罪根源,对被告人和旁听人员现场开展法制教育。公诉机关指出,贪欲是走上犯罪主要原因。黄祖辉本应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但其法律意识淡薄、价值观扭曲、侥幸心理作祟、滥交朋友,在利益面前被内心的贪欲所打败,冲昏头脑,一步错步步错,难以回头,最终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希望参加旁听的领导干部引以为戒,在严格遵守各种监督制度的同时,定一条底线、添一些怕性、多一些忧虑,用自责、自省、自警、自律、自修“五自”约束,不忘初心,忠诚干净!希望旁听群众能够学法知法懂法、常怀敬畏之心,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被告人表示认罪服法,并对自己的受贿行为表示忏悔,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该案将择期宣判。
违法人员“现身说法”感受深刻,给所有公职人员敲响警钟——千万别伸手,伸手必被捉。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领导干部纷纷表示,要以案为鉴,时刻警醒,自觉做到敬畏法纪、依法行政。
南谯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廉政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