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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收“好处费” 房产销售主管获刑罚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3日  点击数:179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利用职务之便敛财难逃法律制裁。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今年34岁的杨某、本科文化,入职某房地产公司,担任该公司开发的滁州某楼盘项目的销售经理,负责培训、考核、管理置业顾问,推动销售业绩等工作。2017年7月份,地产公司对滁州楼盘项目进行房源管控并对外宣称无别墅房源销售。客户陈某预想购买别墅未果后,通过中介公司经理联系上杨某。该经理与杨某约定,房源交易成功后给杨某“好处费”,二人一拍即合,杨某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成功帮助陈某购买完成,后中介经理获得20万元销售提成佣金,杨某收受其中的10万元。

南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赃,愿意接受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在此也提醒大家,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无论身处什么单位什么岗位,在行使工作权利的同时,一定要奉公守法,洁身自好,坚持做一位合格的员工,切莫为了一点蝇头小利断送了自己的饭碗和职业生涯,给自己的人生留下无尽的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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