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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索“过路费” 男子获刑6个月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1日  点击数:178

以货车超载轧坏自家门前路面为由,一村民通过设置路障,阻挠拦截等方式,向运输人员收取“过路费”。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案件,被告人丁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42岁的丁某系某村村民,2018年夏季,因某地公路维修,过往车辆需要从该村庄生产队内的“村村通”公路绕行,丁某等人以过往货车轧坏路面、房屋被震出裂缝为由,在自家门前路段用手扶拖拉机、耕田犁等工具堵在路上,向车辆收取“过路费”。同年7月某日晚,王某雇佣的10辆运送石料的货车行经此段,被迫向丁某支付“过路费”1000元方被允许通行。

南谯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借故生非,向他人强拿硬要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其当庭自愿认罪,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积极退赃并取得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设卡收费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行为,私自设卡收费属于违法行为。村民们若有合理的诉求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切不可“任性而为”,一旦超越了界限,触犯了法律,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货车驾驶员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心存侥幸超载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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