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是每一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不赡养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让亲情蒙上阴影,也影响社会的风气。为弘扬孝道文化,8月16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妥善执行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年过9旬的万某家住滁州市沙河镇,耄耋之年的她已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其膝下的两儿三女早在2016就年因赡养费产生纠纷,在南谯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每人每月支付200元的赡养费,万某跟随53岁小儿子蒋某一起生活。但是到了2017年年底,五个子女开始陆续不再支付赡养费用。到了2018年2月,小儿子蒋某称要外出打工无法照顾母亲万某,要求增加赡养费用请人照顾万某。2018年4月,91岁高龄的万某将五个子女告上法庭。2018年6月,南谯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蒋某等五人除之前赡养费以外,自2018年2月1日起向万某每月各支付护理费400元。
2018年7月,万某申请执行。为妥善解决这起赡养纠纷,执行法官先对万某的五个子女进行走访,了解到所有子女均有收入来源。究其原因是因为其他子女认为蒋某把母亲万某的农保、高龄补助和土地承包费用都占为己有,因此不愿再增加赡养费用。执行法官从法律和情理两方面进行分析,分别劝导万某的五个子女,让其认识到赡养老人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而且法院的生效判决必须履行,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三名子女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义务,现场一起凑了4800元作为弥补之前赡养老人的费用,并同意今后履行赡养义务。另外一名子女表示愿意照顾万某平时起居生活。至此,家庭矛盾得以化解,老人终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