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联络动态 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入口 工作纪实 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专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要闻
“聪明”反被“聪明”害 盗用他人身份证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8日  点击数:266

身份证件是每个人独一无二的身份证明工具。谁料滁州一男子为方便继续吸食毒品逃避公安机关查处,竟冒名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去宾馆开房。幸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盗用身份证件案,依法判处胡某犯盗用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胡某,2016年因吸食毒品被两次行政处罚。后胡某为逃避公安机关查处,方便自己在宾馆开房继续吸食毒品,于同年5月1日、5月11日、5月20日、6月2日,先后四次使用他人捡到的“王某”身份证在多个宾馆登记开房吸食毒品。期间,胡某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为了逃避处罚,胡某又使用姓名为“王某”的身份证冒用“王某”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理,导致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姓名为“王某”本人因登记吸食毒品而被公安机关调查。

南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依法应予惩处。其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每个人的身份独一无二,冒用他人身份从事经济社会活动,扰乱公共秩序,违反法律规定,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官提醒:广大居民朋友们一旦发现身份证丢失或被盗,应及时就近就地申报挂失并尽快补领新证,以防个人信息被他人冒用。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人大网 | 中国政协网 | 中国法院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每日更新
  • |
  • 访问统计
  • |
  • 网站地图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472号
  • 邮编:230011
  • 电话:0551-65569999
  •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11020874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 技术支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