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两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法院判决被告人裘某、赖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依法予以追缴违法所得。
2018年7月始,裘某伙同赖某收购他人银行卡出售获利。赖某从他人处购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卡,裘某对外出售,提供地址由赖某快递给购买人。通过上述手段,裘某、赖某共购买他人银行卡48张,分别获利15000元、16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裘某、赖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裘某、赖某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制度,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应予依法惩处。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是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