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第十六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闭会
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李树山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法院能够在打击“套路贷”和虚假诉讼方面能有所作为的建议,已交我院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立案甄别,源头把控。立案时,发现同一原告或诉讼代理人起诉多起民间借贷案件的,或者被告为在校大学生可能涉及“校园贷”的,加强关联性案件审查,在分案时将案件归并由同一法官或同一合议庭审理并重点标识。对于诉前调解申请司法确认的民间借贷案件以及当事人信访反映案件涉及套路贷或虚假诉讼的,加大案件审查力度,发现线索及时向相关机关移送。今年,归并案审理2件。
二是审查证据,严格追究。案件审理中,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对于存在套路贷违法犯罪或虚假诉讼嫌疑的,传唤当事人到庭,就有关案件事实接受询问。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多渠道搜集证据资料,查明事实真相。一旦发现当事人存在虚假诉讼行为的,严格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摸排线索,及时移送。制定《案件线索“回头看”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分刑事、民商事两类对十八大以来审理过的案件“回头看”,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加强在审、在执案件线索摸排,发现涉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的,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切实防范犯罪分子将非法行为合法化,利用民事判决侵占被害人财产。目前,移送线索124条,其中3条公安机关已立案,涉案人员已被刑拘。
四是严惩不贷,有错必纠。坚决贯彻执行“两高”、“两部”4个《意见》,严惩“套路贷”、虚假诉讼,坚决避免惩处“人为降格”、“人为注水”。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的甄别,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的,及时依法处理。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虚假诉讼等犯罪,但已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生效判决的,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今年,判决“套路贷”1起,判处被告人5名
五是聚指成拳,联合惩治。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络,建立打击套路贷与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综合治理机制,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形成打击合力。对于实施套路贷与虚假诉讼等涉众型违法犯罪行为的,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依法从重处罚。发现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以调研报告、司法建议等形式向相关监管部门反馈。今年,发送司法建议2条。
六是宣传引导,舆论钳制。在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摆放宣传资料、张贴告示,告知参与套路贷和虚假诉讼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诚信诉讼。选取典型案例,通过报道、H5、抖音等形式对外宣传,敦促出借人遵纪守法、犯罪分子主动投案。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广征案件线索。采取送法下乡、街头普法、校园宣讲、影幕宣传等广而告知,发动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今年,发布抖音视频9条,最高点击量19万次。
特此函复。
天长市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