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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第十六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5日  点击数:226

天长市第十六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闭会

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周德珍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在法定时间内依法公正判决双丰公司诉安徽华一机电集团公司的贷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建议,已交我院办理,现答复如下:

该案已于2019219日办结。具体情况为:该案于201648日由我院立案受理,于201747日判决。原告不服,提起上诉。滁州中院于20171219日发回重审。我院于2018118日立案,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于2018817日判决。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滁州中院于2019219日维持了一审判决。

根据《民诉法》规定,案件审理实行二审终审制,滁州中院判决为终审判决。如双方当事人不服滁州中院判决,可依法申请再审。

特此函复。

 

                         天长市人民法院

                         201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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