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联络动态 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入口 工作纪实 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专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天长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94号提案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2日  点击数:345

关于天长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94号提案

会办情况的函

 

天长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现就韩玉惠、梁湘国、董晓佳、孙天明、杨志泉委员提出的《依法打击职业放贷人,优化民间融资环境》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我院对2015年以来的民间借贷案件进行梳理,对于同一原告一年或三年内起诉案件数分别超5件或10件,且累计金额超100万元的,一律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进行诉讼规制。

二、严格规制诉讼行为。制定实施意见,对职业放贷人参与诉讼等进行严格规制:被告对主体或事实有争议的,一律要求放贷人到庭接受询问;被告提出抗辩,原告存在“砍头息”、“利滚利”等情形的,一律核查其他案件事实,推定认定是否存在非法高息;一旦发现“套路贷”等涉嫌违法犯罪事实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为职业放贷人代理超过3次的,向司法部门通报情况。

三、统一裁判尺度。对于确定为职业放贷人放贷的案件,首先进行调解,并尽量促使双方当事人见面,查清债权债务真实情况,促成双方当事人调解。调解不成,需要作出裁判的,认定借款合同无效,贷款人因无效合同取得的钱款依法返还给出借人,期间偿还的本金及利息一律冲抵本金,出借人关于利息、违约金的主张,按照年利率6%从起诉之日起予以支持。

四、依法严惩高利借贷及衍生违法犯罪行为。坚决贯彻执行“两高”、“两部”4个《意见》,严惩“套路贷”、虚假诉讼,坚决避免惩处“人为降格”、“人为注水”。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的甄别,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的,裁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虚假诉讼等犯罪,但已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生效判决的,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五、加强宣传引导。注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重点利用微信朋友圈、抖音APP等群众最易接受的方式,宣传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信贷规则,提高群众知晓率。联合市电视台拍摄制作《生活与法》节目,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进一步增强民众社会公众投资理财风险意识,提高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

 

 

 

                     天长市人民法院

                     2020610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人大网 | 中国政协网 | 中国法院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每日更新
  • |
  • 访问统计
  • |
  • 网站地图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472号
  • 邮编:230011
  • 电话:0551-65569999
  •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11020874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 技术支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