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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举办018年第一期审判委员会(扩大)理论研修班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6日  点击数:426
市中院举办2018年第一期审判委员会(扩大)理论研修班
 
       7月16日上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2018年第一期审判委员会(扩大)理论研修班,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各审判业务庭庭长参加了集体学习。
       学习中,市中院民一庭庭长周海燕、刑二庭副庭长李文业分别围绕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有关工作的通知》,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解读。 
      
       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徽在讲话中指出,从今天的解读情况来看,两个庭长准备的都很充分,内容很详实,听后很受启发,对大家以后遇到类似案件怎么处理也很有帮助。许徽强调,随着司法改革不断推进,对审委会委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加强审委会自身建设,提升审委会业务素质也变得越来越重要。理论研修班在我院已经举办了四年时间,符合司法改革的大方向,对审判委员会更好的履行职责,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了很多帮助,要继续坚持下去。
       就审判委员会理论研修班如何更好的发挥效果,许徽要求,一是找准选题,突出针对性。研修班可以设置选题前置程序,选题之前征求多个部门意见,选一些在审判实践中经常碰到的,特别突出、疑难的,需要大家统一认识的选题,这样学习起来针对性更强。二是结合实际,突出实务性。法院法官主要从事的是审判实务工作,与专家学者讲课不一样,法官可以通过审理案件发现问题,提炼一些好的裁判方法和新理念,在理论研修班上分享给大家。还可以将平时碰到的很多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融入到讲课中,以案释法,增强学习效果。三是创新形式,突出时效性。研修班在形式上可以更加灵活,可以选择讨论会的形式,通过讨论产生不同的观点,在相互争辩中很多学习内容更便于大家理解和掌握。也可以采取审委会委员亲历庭审的方式,在参与庭审后对案件发表意见进行评论,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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