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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法院 巧审土地纠纷 助力脱贫攻坚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2日  点击数:392
巧审土地纠纷  助力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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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6-18 08:57:03打印 字号:  |  | 

 “合作社雇佣的几个贫困户,不能拖欠人家工资。”

“你们合作社从村委会租赁的160亩鲜花大棚,是乡里的产业扶贫项目,土地都是贫困户的,不能欠租金,否则会影响贫困户脱贫的。”

“几个骑电瓶车上班的贫困户雇工,给他们买几份雇主责任保险或意外伤害险,防范用工责任风险。”

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小岗村人民法庭法官在回访几起调解结案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后,向被告谢某丽、陈某艳叮嘱了上面这些话。虽然和案件无关,可两被告对法官细致周到的提醒不断称谢!

2017年,谢某丽、陈某艳两人以谢某丽的名义分别与谢某等四人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从四人处流转租赁土地共6亩用于花卉苗木培育,租赁期限6年,每亩年租金800元。2018年,因花卉市场行情不好,加之谢某丽、陈某艳合伙内部产生矛盾,上述租赁土地被闲置,土地荒芜,杂草树木丛生。因租赁合同履行、租金支付、土地恢复整理等问题各方未能协商一致,出租方将谢某丽、陈某艳诉至小岗村人民法庭,要求支付租金、整理恢复土地后予以返还。

法官了解到,谢某丽、陈某艳是当地花卉种植、销售能手,也是巾帼致富带头人、助贫先进。两人采用“公司+农户”合作模式,成为农户们的专业花卉销售经纪人,并与当地部分贫困农户、花卉种植户、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等分别签订包销合同、专业社合作合同、销售合同和产业扶贫、项目扶贫租赁合同,相关合同辐射数村、农户数百人,土地数百亩,其中流转贫困户的土地就有200多亩。

陈某艳单独成立的花卉种植合作社租赁了所在凤阳县黄湾乡水平村利用扶贫项目补助资金建设的花卉大棚160亩,在生产、销售旺季,其主打的非洲菊单品日均销量1万多支,日销售额近万元,合作社还雇佣了6名贫困户家庭人员,人均月工资2000元左右。

受理上述案件后,考虑到谢某丽、陈某艳还比较年轻,花卉种植合作社才成立,以及她们要面子的心理和负面社会舆论可能对两人经营的冲击,法官刻意回避了警车频繁上门、现场开庭等可能激化当事人矛盾的常规巡回审判方式,以简便快捷的方式进行了现场勘查,用电话、微信反复沟通,达成调解意向后,以背靠背的方式签署了调解协议。最终原、被告解除《土地租赁合同》,谢某丽、陈某艳在2019年秋种前将上述土地整理恢复达到耕种条件后返还给四原告。法官督促谢某丽、陈某艳趁天气晴好,及时整理复垦土地,组织原被告进行了现场验收并当场进行了返还交付。两人花卉经营和贫困户的利益均未受影响。

结案后,法官还对两人的租赁合同、合作社运营模式、用工方式、花卉买卖合同、销售模式等提出建议,规范经营,降低风险,提高效益,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凤阳法院 张志豪 王仕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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