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创“跟、贴、闹”三大绝招,收取高昂催收费;办公室变“羁押室”,车上装定位器;公开前往镇卫生院、银行窗口等地滋扰、逼债……这都是发生在安徽省天长市以孔某槽、孔某军为首的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斑斑劣迹。
6月15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孔某槽、孔某军等2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其中被告人孔某槽因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被告人孔某军因犯寻衅滋事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1.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7月,被告人孔某槽、孔某军为牟取不法利益,成立天长市乾锋市场调查事务所,孔某槽利用其曾犯罪被判刑的影响力,网罗多名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孔某军利用其社会关系网为公司联系出借人或出资人,以乾锋公司的名义对外非法从事高利放贷、债务催收。为规避法律风险,2016年1月,两被告人成立安徽宏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职从事暴力讨债违法犯罪活动,后又继续吸纳被告人陈某、戴某某等多人加入,进一步壮大规模,逐步形成以孔某槽、孔某军为首要分子的内部层次分明,要求成员讨债要狠、互相团结,绝对服从指挥的较稳定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5年至2017年间,该集团采取暴力、“软暴力”兼用收债,并收取高昂的催收费,实施多起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槽、孔某军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并与其分别犯的诈骗罪、重婚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同案的被告人陈某等11人均一人犯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被告人胡某某等7人参加恶势力性质集团,亦以相应罪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天长法院 王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