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被告达成分期支付调解协议,原告公司主动申请解除对被告公司的保全措施,被告公司得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滁州某公司与苏州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苏州某公司负责该公司景观绿化等工程的施工。2018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启用。2019年9月,苏州某公司将工程移交滁州某公司,双方确认工程总价款计500余万元。2020年3月,双方就工程款项进行核对,滁州某公司共欠180余万元未支付。苏州某公司催要无果后,到琅琊法院起诉。诉讼过程中,苏州某公司向琅琊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告银行存款180余万元,并提供了财产线索。
账户被冻结后,被告滁州某公司主动联系琅琊法院。在沟通中,法官了解到,滁州某公司认可拖欠原告苏州某公司工程款,但是由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公司经营困难,资金紧张,基础账户被冻,不仅影响正常经营,还对企业信用产生影响。被告表示短期内无法支付全部工程款,希望法院能够主持调解,给公司争取一定的时间,帮助企业恢复经营,渡过难关。
6月12日,琅琊法院依法开庭,在庭后组织的调解过程中,原告苏州某公司认为自己在施工中已经核减了部分工程款,所以不愿意在金额上作出让步。由于原、被告双方在金额和还款时间上存在诸多争议,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耐心倾听各方意见,兼顾双方利益关系,协调原告尽可能给被告宽限一段时间,保障被告能尽快复工复产开展经营,筹措资金。同时协调被告拿出最大诚意,自本月开始分期向原告支付部分款项,后期加快复工复产,按期完成还款计划。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原告也手书申请书,主动请求法院解除对被告的保全措施。6月15日,琅琊法院依申请解除对被告滁州某公司的保全措施,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帮助企业争取时间、渡过难关。
琅琊法院 沈泽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