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下午,淮北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咏梅及淮北中院民一庭庭长赵永生赴淮北市供电公司向市人大代表王英送交议案办理书面答复意见,并对议案涉及的问题与王英代表面对面进行沟通交流。王英代表对淮北中院的答复表示非常满意。
2019年3月26日,淮北中院接到市人大转来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议案第178号《关于将电力设施产权人作为电能经营者》的议案后,院党组书记、院长余跃武高度重视,迅速部署,专门召集有关人员共同研读议案内容,明确议案办理责任,确定由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咏梅牵头,负责审理民事侵权案件的民一庭具体办理。一是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王英同志的沟通,不仅多次电话沟通,还于2019年6月12日专门到市供电公司当面听取王英代表及市供电公司领导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统计梳理近五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涉及触电人身伤亡侵权案件的审判情况,针对议案中提到的问题逐案进行整理分析,认真研判案件审判是否体现公平公正。三是召开两级法院座谈会,认真分析议案中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统一裁判标准。四是向省高院及时请示,听取上级法院的指导意见。五是认真形成回复意见,当面反馈,获市人大代表高度好评。
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淮北中院将会指导基层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清事实责任,准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尺度,建立与供电部门类案件协调机制,加大调解力度,切实维护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