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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法院案例入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08日  点击数:15

4月30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总工会联合发布8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其中,合肥法院报送的《劳动者基于合理信赖产生损失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案例入选。


劳动者基于合理信赖产生损失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20日,江某参加S公司的面试,并于当日收到录用通知,通知其于2024年4月1日入职。江某为此从原单位离职,按新入职岗位要求购买了职业装并在S公司附近租房居住。2024年3月31日,S公司电话通知江某取消录用且未说明合理理由。江某遂诉请S公司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S公司发出的录用通知中明确载明入职时间、薪资标准等内容,属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劳动者基于该要约作出承诺后,用人单位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取消录用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综合江某从原单位离职以及其为入职S公司做准备产生的支出等因素,判决S公司对江某合理损失予以赔偿。


【典型意义】

诚信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缔结劳动关系过程中,均应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送录用通知,劳动者基于对用人单位的信赖,已经做好入职准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取消录用,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签订,有违诚信原则,构成缔约过失,对劳动者因此产生的合理损失,用人单位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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