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肥东县人民法院院长曹海清在该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刘某受贿一案。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树东出庭支持公诉。
肥东县纪委监委、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到庭旁听,接受廉政教育。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刘某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先后9次收受孙某等人现金、购物卡共计价值人民币119000元。刘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并当场表示认罪认罚。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