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席!”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后,法官随即走进审判席,庭审现场立刻变得肃静。随后,核对当事人身份、法庭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环节一一进行,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
10月21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这是该院近期举行的第三场庭审观摩活动,部分法官、法官助理参加了观摩。
2017年5月,安徽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承建商)与合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前者承建某别墅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竣工并验收合格,但开发商未足额支付1700万元工程款。2019年,该项目实际施工人赵某将承建商和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法院判决承建商支付赵某工程款296万元,开发商在欠付承建商工程款314万元范围内承担支付义务。判决生效后,因开发商未及时履行支付义务,导致承建商账户被强制划扣63万元。承建商认为,开发商作为项目发包人,应及时支付案涉项目工程款,于是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其被强制划扣的63万元及其他拖欠的工程款,并承担赵某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7万元。
该案承办人、合肥高新区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倪良月归纳该案有三处争议焦点,在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和辩论后,再次总结并及时组织庭后调解。
在庭审观摩点评会上,该院审委会专委李魁表示此次庭审准备充分、审判员庭审驾驭能力强,是一次成功的观摩庭,希望继续加强信息化技术在庭审中的运用。参加观摩的法官、法官助理也结合工作,作了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