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增强人民群众毒品防范意识,6月24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等6人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洗钱罪案件。合肥市政协委员董方明、蜀山区人大代表丁颖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7-8月期间,被告人张某、王某、潘某某多次向他人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油;被告人杨某某、严某某利用其租住的房屋,容留他人吸毒;被告人何某某在明知被告人张某贩卖的电子烟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新型毒品成分后,仍将绑定其个人身份信息和银行卡的两个微信号提供给张某用于收取毒资。公诉机关认为:张某等6被告人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求其刑事责任。
旁听席第一排:市政协委员董方明,左二:蜀山区人大代表丁颖
庭审期间,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开展了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意见。在被告人发表了最后陈述之后,法院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
我国对毒品实行严格管制,禁止任何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对于毒品犯罪持“零容忍”的态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广大人民群众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毒品管制的法律法规,远离毒品犯罪,提高自我约束力,认真学习禁毒知识,增强毒品防范意识。毒品底线不可触碰,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毒、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