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联络动态 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入口 工作纪实 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专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利剑再起:合肥高新区法院高质量集中执行显威力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3日  点击数:325

 2023年10月23日,合肥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展今年以来第五场江淮风暴“护民生、优环境”专项行动暨第二十一场集中执行行动,集中围绕追索劳动报酬、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类等涉民生并影响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案件开展集中行动,剑指“老赖”,重拳出击。全院集结十余名干警兵分四路准时出发。


执行案例一:能动司法!巧妙避免案生案

2020年,某商贸公司与尹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尹某向商贸公司购买四套房屋,但尹某购房款未足额缴纳。商贸公司遂诉至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尹某主张如果其支付余款,法院应将四套房屋变更登记至其名下。但商贸公司表示生效法律文书仅判决房屋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未判决房屋变更登记事项,故坚持要求法院按生效判决执行,拒不配合办理房屋变更登记。

为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执行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指导》第76辑中的相关意见精神,坚持能动司法,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并前往房产、税务等部门了解情况,查明过户税费、解除抵押权等相关情况,加大对商贸公司释法明理力度,最终商贸公司同意协助解除房屋抵押权并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实现将执行案款和房屋过户登记一并执行,最终一次性执行完毕,有效避免“案生案”,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执行案例二:虚假陈述!预罚款保交付

某管理公司申请执行某服饰公司一案,法院拟处置服饰公司名下厂房,在执行干警现场调查时,为促使拍卖程序进展顺利,管理公司向法院表示该厂房是其自己使用、自行管理并保证厂房的权利没有任何瑕疵。


厂房拍卖成交后,管理公司表示无法交付给买受人。经法院调查,管理公司向法院隐瞒了该厂房已实际出租给案外人并一直收取租金的情况。执行干警了解后,迅速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买受人、案外人等四方协商,对管理公司隐瞒事实影响拍卖程序的行为进行训诫,要求其必须交付厂房,并送达预罚款通知书。在经过多轮释法明理后,管理公司和买受人自行达成了和解,约定将厂房按时交付,本案得以顺利解决完毕。

执行案例三:妨碍公务!罚款威慑教育

执行行动出发之前,执行110接到报警电话,称被执行人施某在某酒店,请求法院出警拘传。执行干警立刻出警到达现场,经现场调查,施某确实在酒店中。执行干警向酒店工作人员李某出示证件后,李某却以未上班为由将酒店大门锁起,企图拖延时间帮助施某规避执行。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联系沟通,李某才打开大门。执行干警迅速调阅酒店视频监控,发现施某正躲在酒店后院一个旮旯里,执行干警将其控制住后,施某以配合执行为幌子,利用对地形熟悉的条件翻墙逃走。


10月23日下午,李某和施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五项“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之规定被依法拘传至法院接收调查,法院依法对其罚款5000元。李某和施某向法院承认了错误,出具悔过书,并当场履行完毕。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执行到位金额219.79万元,拘传被执行人6人,拘留被执行人1人,罚款5000元。执行结案12件,其中执行完毕7件,执行和解5件。坚持“护民生、优环境”集中执行行动常态化,合肥高新区法院接下来将持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以切实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人大网 | 中国政协网 | 中国法院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每日更新
  • |
  • 访问统计
  • |
  • 网站地图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472号
  • 邮编:230011
  • 电话:0551-65569999
  •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11020874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 技术支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