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8日凌晨,我院“执行110”接到徐某报警,称其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在阜阳市颍州区某小区。经核实,线索明确,需要立即出警,但线索位于省内阜阳市颍州区,该院执行干警立即联系颍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110”,请求出警协作,同时组织干警立即赶赴阜阳市颍州区。
在颍州区人民法院“执行110”协作下,很快将被执行人刘某传唤至该院执行局。经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进行调查,发现其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执行干警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后果,但刘某仍以生活困难、无能力履行为由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果断亮剑,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刘某眼看实在躲不过了,20分钟之内筹钱,将本案执行款125760元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表示满意。
“执行110”联动是指举报人举报的人员或财产线索位于安徽省内但位于执行法院辖区外,由被举报的人员或财产所在地法院和执行法院联动出警,协作提升“执行110”工作质效的机制。自该机制建立以来,我院已先后五次成功与多家外地法院开展协作出警,切实提升了“执行110”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