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被申请人孙某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根据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月 5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孙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孙某继续骚扰、威胁申请人王某某及其父母。
申请人王某某称,她与被申请人孙某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9年6月,王某某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王某某撤诉。但随后双方仍时常发生争吵,无法共同生活,感情确已破裂。2020年1月,王某某再次起诉离婚。孙某得知后,多次通过微信威胁王某某,且在其晚上下班后跟踪、尾随。春节疫情严重期间,孙某两次跑到申请人居住的父母家中与申请人及其父母纠缠,随后每天都会电话骚扰、微信威胁,给申请人及父母造成了生活的困扰和精神上的压力,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及安全,王某某于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承办法官袁琳珠收到申请后,立即了解案情。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微信、电话记录等证据后,承办法官认为王某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于3月5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请辖区派出所协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