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强用自己的手机号注册抖音账号后,与安徽某网络科技公司合作运营,双方按比例分享广告提成等收入。后来,双方解约,但均认为抖音账号归己方所有。近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庭(综合审判庭)法官刘正红成功调解了这起关于抖音账号归属权纠纷的案件。
2019年5月20日,安徽某网络科技公司(案件原告)与魏某强(案件被告)签订《自媒体合同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一),双方共同经营名为“奶爸小强”的抖音账号。按照该协议,被告委托原告对其进行包装、宣传,原告通过掌握的资源,增加抖音账号的曝光量和传播量。合作期间,被告每月至少要更新10条高质量的原创视频,抖音账号的广告植入、品牌推广、商务合作等收入,公司与个人按7:3的比例分成。目前,该抖音账号有80万粉丝,被告主要通过该账号销售奶粉、尿不湿等产品。协议一签订不久后,双方又签订了《保密、竞业限制及IP归属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二),该协议约定双方为劳务关系,且合作期间运营的所有IP账号均归公司所有,未经允许,个人不得擅自便让、变更、处分。后原告因内部管理混乱导致经营出现问题,与被告解除了协议,被告便自行经营抖音账号“奶爸小强”。原告以该账号归其所有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违约金及所得收益。
因双方签订了两份性质不同的协议,且对抖音账号的归属争议较大,为妥善切实解决当事人的诉求,承办法官检索了相关案例,并仔细查阅了北京字节跳动科技公司关于抖音账号注册的相关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用户对抖音账号仅有使用权,没有得到抖音平台的书面认可不得转让。考虑到本案抖音账号系被告用其个人信息注册,但原告为账号的运营支付了相关费用,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经过反复协商,案件以调解结案,被告赔偿原告关损失15万元后,继续使用该抖音账号。
法官表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新业态层出不穷,面对部分法律规定相对滞后的情况,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公正合理裁判,做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