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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在高新】四个关键点 优化司法确认程序(一)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3日  点击数:135

【编者按】惟改革者新,惟创新者强。今年1月15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全面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在省市法院统一要求下,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大胆改革创新,积极有序推进试点各项任务,为人民群众参与诉讼创造便利条件。从今日起,本公众号将刊发《改革在高新》系列报道,总结改革经验,展示已有成果。

 

导语: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专题研究部署,突出“关键在诉前调解、关键在诉调对接、关键在模式创新、关键在化解效果”四个关键点,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加强与规范上、从诉调对接机制的提档升级上、从司法确认模式创新上、从司法确认案件的督促履行上,狠下功夫、多管齐下,推动多元解纷和司法确认工作有效衔接,进一步优化司法确认程序。

壮大力量 满足纠纷解决需求

今年上半年,合肥高新区法院制定了《特邀调解员和调解组织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和规范完善委派调解工作。随后,该院在原有4名特邀调解员的基础上,争取两个开发区的支持,充分吸纳了律师调解、人民调解,大量引入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社区优秀网格员等进入特邀调解员队伍。经过组织推荐和个人自主报名,67人顺利获聘。

殷志顺就作为一名退休干部,成为该院特邀调解员队伍中的一员。

“一件案子想调解成功真不容易,既要吃透法律精神,做到有理有据,也要保持良好心态,随时准备应对出现的各种突发状况,我体会到了法官的辛苦。”在一次成功调解后,他对委派调解工作有了更深的感悟。

2019年9月份,原告邓某向被告胡某借款10万元并约定还款期限,后经邓某多次催要,胡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邓某无奈诉至法院。合肥高新区法院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委派特邀调解员殷志顺进行诉前调解。一开始,胡某拒接电话,殷志顺就用短信与其联系。经过沟通,胡某答应到法院参加调解,但到了约定日期,又说临时有事无法到场。类似的爽约出现了两次,殷志顺仍耐心细致地与胡某保持联系,最终,胡某认清利害关系,与原告达成一致意见。

“非常感谢你们耐心细致的调解,比打官司快多了。”双方当事人对结果都比较满意,原告邓某对调解的效率更是由衷称赞。

9月24日,合肥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入驻该院明珠法庭。这是该院就诉前调解工作签订协议的第9家组织,在此之前,安徽省商会调解中心、安徽省商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中心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等8家均纷纷入驻该院,从事相关领域纠纷的诉前调解工作。

力量不断壮大后,合肥高新区法院进一步加大对调解员名册的管理力度,重新梳理调解员队伍,根据调解员专业、能力等特点,对名册实行分类管理,组织开展业务交流和培训,着力提升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职业水平。同时,调解员们则发挥其对基层情况较为了解,在当地具有一定声望、擅长专业领域等特点,努力把优势转化为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

今年截至9月底,各类调解组织、调解员诉前成功调解纠纷1126件,司法确认有效41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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