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安徽法制报》在头版报道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首次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开具《主动履行证明书》。以下是报道全文:
合肥高新法院首开《主动履行证明书》
本报讯(记者 唐欢 通讯员 芮微)“原告王某与被告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制作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经原告确认,被告已于2020年11月2日履行完毕上述文书确定的义务。特此证明。”11月2日,合肥高新区人民法院明珠法庭向费某出具首份《主动履行证明书》。
当日,明珠法庭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称自己的儿子费某有案件在法院处理,导致费某找工作受阻。承办法官立即根据当事人名字查询案件并了解情况。该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告费某的户籍地在山西,因电话、邮寄等方式均联系不上费某,最后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法官在电话里向费某父亲释明了相关送达流程和法律规定以及判决结果。最后费某父亲表示可以立即履行,于是法官联系了原告王某,让双方到明珠法庭现场履行。
王某和费某父亲现场沟通后,王某免去了费某应支付的利息,双方谈定了最终的数额,当即履行。王某向费某父亲出具了一份收条。双方握手言和。
根据该院《关于促进当事人主动履行,协调立审执一体化运行的意见》,法官对于这起主动履行完毕的案件,经被告申请,向其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
高新法院为进一步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衔接配合,引导和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从源头上治理执行难,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主动履行证明书》制度,给涉诉留痕的当事人在就业乃至贷款、买房等方面提供一份诚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