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院庭长“头雁效应”,提升案件质量,春节后上班第二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庭长集中开庭审理案件。据统计,合肥高新区法院院庭长一周内共审理案件65件,其中,34件已结案。
被告遇交通事故 延期后网上开庭
2月26日上午9:30,合肥高新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施光远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开庭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该案是施光远本周审理的第四件案件。
2019年,原告汪某某承接了位于合肥高新区某小区的部分爬梯工程。工程完工后,被告符某某支付了3.5万元工程款,后出具《欠条》承诺于2019年12 月31 日前将剩余的2.5万元工程款付清,但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一直没有还款。
该案原定于2月24日开庭审理,但被告符某某突遇交通事故,无法赶往合肥,考虑到实际情况,法院同意其延期审理的申请。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欠款事实及数额均无异议,但被告辩称,原告完工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其要求原告返修并进行二次油漆,但原告都未做到,因此拖欠了工程款。被告表示,其将于一周后前往合肥。根据双方当事人一致意见,合肥高新区法院届时将组织双方进行庭后调解,如调解不成,将择日宣判。
庭前多次耐心调解 被告主动履行
2月25日下午,合肥高新区法院民一庭(资源环境)审判庭副庭长倪良月在开庭前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14年,原告合肥某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承接了合肥经开区部分区域道路的绿化工程,竣工后,经与被告北京某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共同决算,工程总价为83.47万元,但被告仅支付50万元,剩余款项经多次催要一直未付。
春节前,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准备确定开庭排期,当时,双方都有调解意向,且被告表示愿意支付剩余工程款。去年腊月廿七,法官再次联系被告,对其作出善意提醒,告知其不履行义务可能对企业信誉造成不良影响,并确定案件将于2月25日开庭审理。
庭审当天,法官再次组织调解,最终,被告于12点前支付了所欠工程款。原告确认收款后,提出撤诉申请,对法官减轻其诉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2月26日,倪良月又成功调解了一件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了8.5万元工程款。
不实陈述恶意侵权 加大惩罚赔偿力度
2月23日,合肥高新区法院速裁团队负责人李楠开庭审理了5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原告均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被告均为程某某。原告诉称,经过授权,其享有《挪威的森林》《让我欢喜让我忧》等242首歌曲的复制权、放映权等权利。被告程某某在其经营的合肥港汇某KTV以卡拉OK的方式向公众放映涉案歌曲,侵犯了音集协的著作权。
此前,音集协已对程某某及其经营的KTV提起三起诉讼,程某某不仅不停止侵权,仍然继续放映涉案歌曲。
程某某在多次诉讼中不实陈述,不仅加大了权利人维权成本,更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为维护法律权威,提高震慑力,法院综合涉案作品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情节、经营场所的规模、位置等因素,对程某某作出惩罚性赔偿,判决其赔偿音集协各项损失共计11.7万元。
据统计,合肥高新区法院本周院庭长集中开庭审理的65件案件中,刑事案件为16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15件;民事案件为42件,适用独任制审理19件,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7件,4件案件采用简易文书;行政案件为7件。已结案的34件案件中,当庭宣判5件,调撤19件。
为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合肥高新区法院把院庭长办案作为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建立了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使院庭长回归一线法官本位,让他们在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庭审质量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提升了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