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促使侵害商标权的某酒店与原告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并赔偿3.5万元损失。
原告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系全国知名连锁企业,经调查,被告未经授权在相同的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原告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字样、标识,侵害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原告通过公证方式对被告侵害商标权的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
为妥善化解纠纷,调解员接到指派后第一时间向被告了解了生产经营情况和实际履行能力,耐心细致地对其普及商标侵权相关法律法规。经多次居中协调,双方就赔偿标准及停止侵权行为达成一致意见,到法院签署调解协议,并申请了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