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
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
被告人吕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正式开庭审理……
与以往不同的是,
此次庭审的场地从法院
“搬”进了安徽农业大学的校园。
在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蜀山法院将“庭审现场”变成“普法课堂”,为该校80多名法学专业的同学们带来了一场法治教育实践课。
庭审过程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稳步推进,公诉人与被告人吕某某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有序地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并列举了相关证据,独任审判员认真倾听,精准发问,从容把握庭审节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吕某某的各项诉讼权利。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被告人吕某某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认罚。综合考量其犯罪起因、后果以及归案后的表现,蜀山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吕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逻辑清晰,旁听席的同学们严格遵守庭审纪律,全神贯注地倾听案件审理全过程,并注意观察庭审中的各个环节,“沉浸式”感受司法的庄严和权威。
庭审结束后,独任审判员以本次庭审为切入点,围绕故意伤害罪的法律知识和庭审过程中的各个细节进行详细讲解,教导学生们要提高法治意识,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走上犯罪的道路。
庭审是最生动的法治课堂,案例是最鲜活的普法教材。此次活动,不仅为学生们架起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的链接桥梁,也让学生们深刻感受到庭审的魅力与司法的庄严,引导他们遵纪守法、远离犯罪。
未来,蜀山法院将不断拓宽院校共建的合作思路,以学生法治教育为切入口,积极推进司法实践与法治教育相融合,帮助学生树牢法治意识,守住法律底线,为构建和谐校园、法治社会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