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联络动态 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入口 工作纪实 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专栏 全市链接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号议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3日  点击数:91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法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第一条建议的有关情况

20184月,在全市法院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两办联合出台了《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并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罗云峰为组长,全市29家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攻克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为全市法院如期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预期目标提供了强大的政治保障和坚强的领导保障。市人大、市政协以及代表委员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广泛监督执行、见证执行、参与执行、支持执行,为执行工作鼓与呼,给予了宝贵的有力的监督与支持。今年年初,市委常委会将执行工作列为2019年度工作要点,市人大在10月专门听取法院执行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并将作出有关审议意见。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要历史机遇已经来临。

当前,全市法院正在巩固发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构建执行长效机制,努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进军,省高院提出了安徽法院率先解决执行难的目标。面对新的形势任务,执行工作客观上确实面临着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给予更多的支持。我们将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积极主动汇报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推动构建更加完善的综合治理解决执行难大格局;另一方面,认真做好相关议案办理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有关机关和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推动执行管理体制、执行联动机制、执行保障机制、执行队伍建设等工作的改革完善,积极争取市人大出台支持人民法院强制工作的决定,解决执行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关于第二条建议的有关情况

法院执法执纪监督员在监督支持法院工作上付出了很多的辛劳,也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在专业(行业)知识背景上,由于多种原因,确实存在着了解和熟悉执行工作的人员比例不高的问题。我们将积极认真研究和落实该建议,进一步优化执法执纪监督员结构,扩大执行监督的对象范围,加强对执行工作执法执纪监督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增强监督的作用和效果,促进执行工作依法公正规范文明。

三、关于第三条建议的有关情况

 “两代表一委员”等根据人民群众、当事人等提出的执行工作中的问题,是代表委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批评,也是期待和关心。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职业初心,充分听取民意,顺应民心,进一步加强改进执行信访工作以及代表委员议案办理工作,畅通外部监督渠道,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关于第四条建议的有关情况

执行信息化是执行工作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执行模式迭代升级的重要杠杆,愈发受到高度重视。目前,市中院与市公安局的车辆查封解封专线已于今年3月份运行,市中院执行局在法院即可自行办理对在合肥地区(包括县市)登记的所有车辆进行查封解封,目前已协助全市法院和全国法院办理车辆查封解封4000多辆,信息化所带来的效益提升极为明显。20199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产局在市中院设立不动产登记司法业务窗口,集中办理本地法院和全国法院的不动产查询、查封解封业务,窗口服务前移明显提升了不动产执行查控的效率。另外,最高法院建设的执行公开系统、省高院建设的执行不能公示平台已经运行,向当事人推送重要案件节点信息,也向社会公众公开执行不能案件情况,接受监督。最高法院建设的“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也在健全完善,争取将被执行人一切形式财产纳入系统查控范围。合肥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三期建设已计划纳入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有望嵌入联动部门工作系统,进而实现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等自动联合惩戒功能,压缩失信被执行人规避逃避执行的空间。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执行信息化还面临很多思想意识和体制机制等深层次困难,我们将继续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政协等社会各界的支持,推动破解部门信息壁垒与孤岛,扩大执行工作“专网+互联网”的覆盖面,在我市法执行联动、执行公开、执行查控、移动执行、联合惩戒等方面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

真诚感谢孔振等代表长期以来对我市法院执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继续得到代表们的有力监督。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人大网 | 中国政协网 | 中国法院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每日更新
  • |
  • 访问统计
  • |
  • 网站地图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472号
  • 邮编:230011
  • 电话:0551-65569999
  •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11020874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 技术支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