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联络动态 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入口 工作纪实 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专栏 全市链接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 第0196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6日  点击数:191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刑事审判工作的关注、监督和建议。收到您提出的提案后,我院高度重视,就提案中所涉问题在全市两级法院进行了广泛调研,并会同检察院、司法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如您所说,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赔偿,一方面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表现,有利于推进刑事和解;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履行赔偿责任,有利于保障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但从全市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实践来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尚未建立,部分刑事案件的确存在当事人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案件审理的质量。

关于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我市司法局和公安局于2018 年 5 月 25 日共同印发《关于印发〈轻伤害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的通知》(合公办〔2018〕330 号),该《通知》规定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适用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双方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达成和解协议,但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小,有赔偿能力且有赔偿意愿,主动向公安机关提出提存赔偿保证金申请的情形可以办理提存公证。截至2023年5月,我市设立提存账户的公证处有3家,分别为合肥市庐州公证处、长丰县公证处和巢湖市公证处,共办理涉及轻伤害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事务200余件,提存赔偿款共计3000余万元。但由于该通知仅是司法局和公安局印发实施,适用范围受到很大限制,提存公证业务在我市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开展。

关于您所提的希望由检察机关牵头,联合法院、司法局、公证处,制定本区域内的《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办法》,明确赔偿保证金的适用原则、范围、启动条件、操作流程的建议,我们将充分考虑刑事案件审理的特点,结合我市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学习先进地区的审判工作经验,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认真研究,探索建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更好地解决部分刑事案件中赔偿难的问题,更好地保障被告人及被害人的权利,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为建设平安合肥作出更大贡献。

我们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对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提供更多、更好的建议,不断提高我市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人大网 | 中国政协网 | 中国法院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每日更新
  • |
  • 访问统计
  • |
  • 网站地图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472号
  • 邮编:230011
  • 电话:0551-65569999
  •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11020874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 技术支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