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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挖矿”盗窃国家电力 虚拟货币“矿主”领刑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5日  点击数:385

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的价格持续走高,一些梦想一夜暴富的人,开始琢磨新的来钱路子。然而,虚拟货币矿机挖矿需要消耗大量电能,一些“矿主”便动起了盗窃电力的歪主意。2月14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宣判了这样一起盗窃国家电力资源用于获取比特币、莱特币的案件,被告人徐某辉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徐某、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了解,比特币,实际上就是一大堆复杂算法生成的特解。特解就是指,方程组所得到无限个解中的一组。用俗话解释就是,相当于人民币的序列号,只要你知道这个序列号,你就拥有这张人民币。挖矿是指,用计算机算出比特币的过程。而挖矿的过程,就是通过庞大的计算量,不断地去寻求这个方程组的特解。挖掘比特币的矿机,其实,就是我们生活当中的电脑设备。不过,由于比特币产生条件特殊,大部分配置专业的挖矿芯片,采用烧显卡的方式进行工作,耗电量较大。莱特币与比特币在技术上具有相同的实现原理。所以,就要求矿机所处环境通风散热良好,电能资源充足。

为节省成本,获取充足的电源,20182月以来,被告人徐辉通过陈某甲(化名)从蒋某某手中租下淮南市福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院内的场地后,陈某甲对徐辉称半年租金1万元,约定二人每人出5000元,徐辉给陈某甲微信转账4000元用于租金。同年5月底,徐辉找工人在该场地东侧搭建一处工棚,使用电缆私自接通原已断开的高压供电线路,擅自启用已在供电企业销户封停的变压器接线用电,通过招揽“矿主”被告人某、陈某等人,自同年61日起在该工棚内陆续放置用于挖掘虚拟货币的“挖矿机”共260台,盗窃电力为“矿主”的“挖矿机”所用,收取徐等人上交的电费2万余元。同年9月初,被告人徐辉与胡某某谈好电费价格按照0.3/度收取后,在西边场地建设新工棚,胡某某在该场地内放置“挖矿机”234台,其中40“挖矿机”先行调试于99日通电运转,其余194台暂未通电运转。经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南供电公司核算,被告人徐辉窃电量共计339074.4千瓦时,窃取电力价值共计228603.96元。

被告人徐在明知徐辉使用的电力来源系盗窃而来的情况下,自20186月起仍在该处放置“挖矿机”40台,7月底减少至22台,8月中旬减少至16台,每台功率1050瓦,共计使用电量42480度,价值28640元,其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付给徐22000元。

被告人陈经徐介绍,在徐辉的场地放置“挖矿机”挖掘虚拟货币,其明知此处电力来源系盗窃而来的情况下,自2018630日起仍在该处陆续放置“挖矿机”25台,每台功率1050瓦,共计使用电量35000度,价值23597元。其与徐谈好按照0.4/度的价格由徐强收取,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分三次向徐强提前预付25000元的电费。

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有公司电力,价值共计228603.9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徐、陈明知系他人盗窃的电力而予以使用,使用的电量价值分别为38640元、23597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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