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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法院开展“江淮风暴”暨涉黑涉恶财产刑案件集中执行活动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3日  点击数:359

5月9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开展“江淮风暴”暨涉黑涉恶财产刑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对涉黑案件财产刑被执行人吴某家庭财产依法进行清查、登记、查封。

上午8时30分,执行局集合16位干警,在局长方乃光的带领下,分乘3辆警车,奔赴淮南市三和镇西瓦村。9时许,到达西瓦村支部,在村支部委员吴怀水的引导下前往吴某家中。执行局干警向吴某的家人出示了工作证件和搜查令,之后对吴某家中财产情况依法进行清查、登记,并对电视机、空调、首饰等物品进行了查封和扣押,过程持续三十余分钟,全程由法警同步录音录像。案件承办人制作了财产清单和搜查笔录,并向吴某家人进行了宣读和出示,吴某妻子、儿媳和村支委同志在清单和笔录上签字。执行过程中,执行局干警执法规范,吴某家人情绪稳定并积极配合执行,村支部委员吴怀水全程见证。

吴某系西瓦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其自2011年以来以吴氏宗族关系为纽带,先后纠集多名成员,逐渐发展演变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最终,吴某经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一审和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吴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此次行动针对的就是没收财产和罚金刑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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