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集村民采取围堵工地、阻止工程机械作业等方式阻碍施工,对施工方进行威胁、恐吓,殴打工地人员,强揽工程获取利益,3月14日和4月3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周伟、李德兵等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份以来,世行贷款安徽淮南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九孔路、万向路、沿山路环境修复工程施工单位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阳公司)在大通区九龙岗镇陈巷村开工建设,被告人周伟、李德兵等人作为当地村民,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假借该村五个村民小组名义,采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强揽工程,逐步形成了以周伟、李德兵为首要分子,陈某、周某红、周某义、陈某宇、徐某军、承某中、周某顺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非法获利100000余元,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该犯罪集团成员通过纠集多人以围堵工地、阻止工程机械作业等方式阻碍施工,并对施工方进行威胁、恐吓,迫使施工方答应其高价承揽土方工程、箱涵工程、水稳工程等;为强揽工程以政府征地赔偿款未解决为由,多次纠集多名村民采取围堵施工机械、言语威胁施工人员等方式阻碍施工,经民警及政府相关人员多次出面协调、制止但拒不改正,致使工地被迫停工一个月,施工方直接经济损失180000余元,社会影响恶劣;在中阳公司施工方项目部与工作人员黄某发生言语冲突并对黄某进行殴打,导致黄某受伤住院。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伟、李德兵等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揽工程,情节严重,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应当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一罪至数罪追究九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大通区公安分局30名公安民警旁听了案件审理。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