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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酒后驾车 莫让回家之路成为悲剧之路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2日  点击数:185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8月28日,家住淮南市田家庵区的王某因醉酒驾驶,被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被告人王某晚饭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两轮摩托车带着其朋友一起回家,行驶至国庆路与永安大道交叉口处时撞到马路中间的护栏,造成二人轻微伤。路人报警后,王某被民警带至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抽取了血样,经鉴定血液酒精含量为91.81mg/100ml。淮南市交警支队田家庵一大队认定被告人王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认为其只是酒后驾驶摩托车,没有开车,不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酒后驾驶任何机动车都构成危险驾驶罪,不要有侥幸心理,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驾车不喝酒,喝酒不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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