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养的鹅被朱某养的大狗咬死120多只,经过派出所调解没有结果,希望法院能为我主持公道,朱某应该赔偿我的损失”。鹅主人王某和案件承办法官这样说道。
7月1日下午3点半左右,孔店乡大郢村的王某在自家的鹅棚发现了朱某养的大狗,大狗在鹅棚里正眯着眼打瞌睡,再看看旁边,一地的鹅毛,一地的血,仔细清点后,大狗共咬死了自己饲养的120只鹅。后王某报警,警察到现场调查后,拍照片确认了事实。派出所组织双方调解,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后王某将朱某诉至法院,要求朱某赔偿自己的财产损失。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为避免双方矛盾继续激化,第一时间赶赴孔店乡大郢村村委会,向该村支部书记朱法兵了解案发的详细经过,向周边的群众了解案情,查看“案发现场”,不厌其烦地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当面沟通,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
通过各方合力,9月10日上午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朱某赔偿原告王某经济损失3000元,朱某现场给付了全部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这起因“狗咬鹅”引发的矛盾成功化解。
承办法官提醒市民:“按照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平时饲养动物时,要严格遵守动物饲养的相关规定,避免造成他人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