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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耐心调解规劝,十年工程款一次付清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2日  点击数:145

  近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洛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达成和解后被告一次性支付合同款110000元,原告主动提出撤诉申请,一场纠纷得到顺利化解。

  2013年10月,原告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发电厂签订了《维保合同》。2015年7月,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期完成维保工程后,某发电厂却没有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工程款110000元。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向某发电厂致函,催促其尽快支付工程款,某发电厂还是未支付。2021年10月,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发电厂签订了《维保合同补充协议》,某发电厂承诺于2021年12月31之前支付维保费110000元,经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多次催要,但是某发电厂至今没有支付。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认真审查材料,详细了解案情,积极联系某发电厂负责人,在进行针对性的释法析理后,规劝该负责人换位思考,企业一定要诚信经营,有什么困难可以讲出来,与原告进行协商一起应对,不能这样消极冷处理。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某发电厂一次性将110000元维保费用支付给了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撤诉,双方握手言和,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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