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孔店法庭在诉前化解了一起因亲戚之间发生口角引发的健康权纠纷,避免了激化矛盾可能导致亲情破裂及其他更严重的后果。
矛盾是从这样一件小事开始的。孔店乡王祠村的张某与李某系亲戚,两家相邻而居。2022年1月2日,张某到其婆婆家菜园采摘蔬菜,但李某称菜园是其奶奶家的,不允许张某采摘,二人因此发生争吵、不欢而散。回到家中,张某发现自己的锄头忘在菜地了,便让媳妇郑某去取,不料李某见到郑某依旧不依不饶,张某得知此情况,怒气冲冲的找到李某,三人从争吵升级成殴打,致使李某受伤。事发后,经孔店派出所接警处置,张某与郑某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和罚款五百元的处罚。之后,因赔偿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郑某共同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万多元。
孔店法庭受理案件后及时通知张某、郑某到法院领取手续,并进行诉前调解。在与其三人沟通的过程中,调解员得知李某、张某、郑某系亲戚关系,李某因被殴打致伤及遭受经济损失而情绪激动异常,张某、郑某亦称,李某若是平时在生活里有个急难事,缺东少西的情况,作为亲戚都会默默帮衬,没想到去采摘点蔬菜,李某却百般刁难。双方负面情绪较大,谁也不肯先“低头”,于是调解员当起了两家的“传话筒”,从发生纠纷当日的情形切入到身体权受法律保护,从双方的亲戚关系讲到祖辈及后代,从法理到情理。经过悉心疏导,李某、张某、郑某的怨气已消大半,最开始针锋相对的态势得以缓和,能够进行心平气和沟通、协商。最终双方放下芥蒂,达成调解协议,张某、郑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合计22000元,并当场履行给付义务。离开法庭前,调解员还不忘嘱咐:“大家都是亲戚,还住在同村,今后要和和睦睦、困难有助,咱这个日子才能越过越好。”李某、张某、郑某均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通过这次的和解,以后不会再发生类似的事情了。该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