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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9日  点击数:131

 2月7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当场给付被告4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据悉,2022年9月,被告人王某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沿国庆路非机动车道行驶,在超越原告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时,双方发生剐蹭,两车受损。徐某及同车芦某受伤,被急救车送往医院救治。淮南市交警一大队认定王某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徐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通过全国统一送达平台将案件相关材料送达给双方当事人。承办法官立即查阅现场笔录、照片,又和王某、徐某电话沟通,了解到王某认为徐某索要赔偿过高,不愿意赔偿徐某的各项损失。法官积极引导王某,双方答应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徐某见王某的态度强硬,心生不快,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首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承办法官多次做王某和徐某的工作,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理赔实践、诉讼成本及利弊关系等,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双方当事人的矛盾逐渐缓和,彼此作出了让步,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一次性赔偿徐某4万元,当场给付,此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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