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在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原告宫某一边激动得数着钱,一边说道:“谢谢法官,没想到十年都未结清的装修款,开庭隔日就拿到手了。”
宫某是一名装修工人,2013年,被告王某让宫某为其装修房屋,房屋装修完毕,王某以自己经济困难为由,拖欠装修款。10年间宫某多次催要,王某陆续支付了一部分装修款,剩余8000元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支付,两人甚至因为此事发生口角闹到了派出所。
无奈,宫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了法庭,王某又以房屋装修质量有问题对宫某提起了反诉。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唇枪舌剑。承办法官为了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扩大,尽快地解决纠纷,于开庭第二天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官耐心的劝解下,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逐渐冷静下来,各退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当场支付宫某6000元,宫某也表示同意。到此,该案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