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合伙投资起纠纷 法官线上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5日 点击数:124
生活中,亲朋好友合伙创业的情况屡见不鲜,但是由于合伙人的特殊关系,碍于情面往往口头约定合伙事宜,当合伙风险和利益分配出现纠纷时,没有书面协议的约束,容易导致亲朋好友反目。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孔店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该案中,李某与张某是多年好友,2022年初,张某萌生了开一间针织加工厂的想法,李某知道后表示愿意一起入伙。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口头约定由双方共同出资成立加工厂,二人各出资3万元,李某不参与经营。
在李某按约定支付了3万元投资款后,工厂却因各种原因未运营。李某多次要求张某退还投资款,尽管张某在微信中承诺将3万元投资款如数返还并向李某出具欠条,但却迟迟没有动静,多次催要无果的李某终于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法院。
考虑到双方系朋友,对簿公堂并非初衷,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原被告,了解具体案情细节的同时尝试开展调解工作。被告称在原告提起诉讼后,已经偿还了其6200元欠款,由于目前手头资金不充裕,剩余款项无法一次性偿还。原告对其已偿还的金额表示认可,但认为被告缺乏诚信,坚决不同意分期偿还。
了解了案件的症结后,承办法官努力缓和双方的对抗情绪,在前后五次电话调解中,承办法官从情理法三方面着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劝解张某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最大限度“求同存异”,为化解争议提供合理建议,促成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李某同意张某每月偿还1500元的调解方案。
调解意见初步达成,但由于张某远在外地工作,年底“业绩冲刺”很忙,而李某在浙江要照顾年幼的孩子,来回奔波多有不便,考虑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为了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基于双方意愿,承办法官通过云上法庭,将身处两地的原被告通过云端聚在了一起,经书记员电话指引,双方通过微信登录“出庭”小程序线上签署了调解协议。至此,原、被告的矛盾得到了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