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黟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坚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落实县委“作退一步想”工作法,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努力推动县域社会综合治理向现代化水平迈进。
整体推进,拓宽诉源治理“点线面”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力争在面上拓宽。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诉源治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主动向县委常委会专题报告法院参与诉源治理工作情况。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出台该县《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并将20余家相关党政职能部门纳入其中,推动形成诉源治理全县“一盘棋”格局。
二是搭建解纷平台,力争在线上延展。在县委政法委牵头领导下,促进健全完善已有的“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置”等平台,推动相继挂牌成立“民宿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林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一批具有该县特色的专业化、行业化基层调解组织,逐步实现在全县各纠纷多发领域、多发行业汇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强化诉外指导,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黟县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培训学习实施方案》,分批次安排全县基层司法所在编工作人员到法院挂职锻炼,通过业务培训、组织观摩庭审、参与案件调解等方式,帮助人民调解员提升调解能力。
三是发挥多方优势,力争在点上聚力。紧紧依托全市法院“五优四好”人民法庭和法官工作室建设,在全县8个乡镇建设便民法官工作室,派遣员额法官协同乡镇司法工作者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摸排和协调化解,努力实现乡村诉讼服务体系“一体化覆盖”。截至目前8个乡镇法官工作室全部达标“四好”, 其中两个工作室被黄山中院授予“全市法院优秀法官工作室”。同时,立足工作室桥梁作用,主动加强与社区、村信息员、网格员联系合作,聘请热心司法事业、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能力的乡镇司法助理员、综治专干、优秀人民调解员等人担任联络员,进一步充实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力量,完善了便民诉讼服务网络。
分层过滤,盯紧纠纷处置“前中后”
一是大力开展法治宣传,做好事前预防。扎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2020年以来,围绕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民生问题,开展宣传活动4场,巡回审判3场,走访辖区重点企业10余家,提供法律咨询上百次;组织党员干警、帮扶干部到帮扶村上户走访120余人次,开展扶贫专题调研2次,帮助群众解决复工复产复耕等方面的困难和法律问题20余项。主动适应新媒体时代传播规律,通过“两微一端”、拍摄家事审判视频宣传片等形式,大力宣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法院参与诉源治理工作的生动实践。着重对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多发性、普遍性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司法应对进行宣传,教育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道德观念,引导老百姓做好金融风险防范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矛盾发生。围绕扫黑除恶、社会管理等方面向有关党政机关、行业协会新发出司法建议2条,跟进走访7条司法建议落实情况,建议落实率达100%,为党委政府做好“六保”“六稳”提供科学决策参考。
二是坚持多元合力解纷,抓好事中治理。坚持以“自治、德治、法治”相融合的方式,与基层人民调解员、信息员、网格员等共同开展好纠纷化解工作;主动服务基层地方党委开展“无讼乡镇”“无讼社区”“无讼村组”等创建活动,定期向各乡镇反馈受理案件数量及类型,树好诉源治理的“风向标”。主动创新解纷机制,古民居法庭积极参与辖区纠纷联处联调,与宏村派出所、司法所确立了以“公安、法院、司法”为主导,多部门联合参与的“3+N”多元纠纷调解模式,取得显著效果。截至目前,通过该模式在诉前化解了宏村范围内81件纠纷。
三是开展纠纷繁简分流,抓好末端把控。建立案件分流机制,明确分流程序及标准,做到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建立民事案件速裁团队,专办简易速裁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今年以来受理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9.3%,小额和速裁程序适用率29.6%。做好纠纷诉前评估,对适宜通过其他调解组织化解的纠纷,及时委托委派相应组织调解,最大限度降低庭审对抗,力促“案结人和事了”,今年以来已通过对外委托、委派解决纠纷38件。抓住司法确认环节,对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纠纷,通过司法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今年以来共对232份人民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强化管理,确保诉内处置“提质增效”
一是强化举措加快速度。建立诉讼辅导和风险告知机制,利用类案检索系统对矛盾纠纷进行风险评估,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推广诉前鉴定工作机制,促进案件诉前分流化解。以提高保全到位率为突破口,大力推进诉前、诉中保全,设立集中保全中心,实现立执审有效联动,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生效裁判顺利执行。今年以来,诉讼案件调解率62.14%,执行和解65件。
二是注重监管提升质量。深入推进类案检索,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强化院庭长和审管办审判管理职责,出台《黟县法院院、庭长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时梳理明确各项指标要求,准确掌握审判运行态势,做到提前预警、调度到位。加强“四类”重点案件监管力度,推动办案质量提升,减少诉内衍生案件。
诉源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长期发力、厚积薄发。黟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全面落实县委、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对外牢筑纠纷预防化解基层基础,对内狠抓衍生案件治理,持续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