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山中院审结一起恶势力寻衅滋事罪二审案件,被告人吴强强等5人分别被判处三年二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7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吴强强、陈伟民、方杰与被告人储伟军、李振辉时分时合,以“混社会”为目的,以恶势力的形式纠集在一起,在黟县县城内,利用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追逐、拦截、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持凶器随意殴打汪某良、叶某辉,随意殴打被害人吴某翔致其轻伤之后果;且被告人吴强强、陈伟民、方杰以威胁等手段,强拿硬要,在他人经营的棋牌室内多次向参赌人员收取保护费共计4000余元。黟县法院认为,吴强强、储伟军、陈伟民、方杰、李振辉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持械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被害人吴志翔致其轻伤二级之后果,情节恶劣,且被告人吴强强、陈伟民、方杰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数额达4000余元,各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吴强强等4人不服,均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后又在二审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申请。黄山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裁定准许上述4人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