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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法院:善意文明促执行 多方协作护生态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6日  点击数:205

     4月15日,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来到辖区柯村镇人民政府,督促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被告人积极履行刑事罚金义务。

     被告人占某因滥伐林木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责令占某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补种复绿。今年4月2日,该案刑事罚金和补种复绿部分立案移送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占某曾经是贫困户,2014年其妻子车祸去世,现仅1人生活,经济状况较为拮据。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占某联系,在告知其要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的同时,又详细向其释法明理,阐明补种复绿重要意义。占某向法官承诺一定想尽办法积极履行义务。与此同时,针对占某的实际困难,执行法官主动联系当地镇政府、司法所和林业站,请求地方相关职能部门帮助和指导占某履行相应义务,并邀请了该县人民检察院对占某履行情况进行督促。4月7日,占某对其破坏的生态环境完成补种复绿义务,并经当地林业工作站查验,认为已符合造林技术标准,予以验收。

     4月15日,执行法官与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等一同来到镇司法所,在相关人员见证下,占某足额缴纳了1000元刑事罚金。在现场交谈中占某表示,曾因为保护生态环境意识淡薄受到了法律的惩罚,现在经过法官和政府工作人员的教育帮助,不仅充分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更感受到法官善意文明执行的温暖,自己一定认真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履行义务,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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