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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法律“零容忍” 以案促廉“面对面”|黟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受贿犯罪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4日  点击数:101

“我自愿认罪悔罪,因为理想信念动摇,法治观念淡薄,给单位带来了巨大损失,我认识到行为过错……”张某在法庭上作出忏悔。12月14日,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指定受理的安徽某股份有限公司(系国有企业)原信息化部副部长、部长张某某受贿一案,该公司职工共100余人旁听庭审。


案情简要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要、收受贿赂计人民币369万余元,其中16万余元未遂。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受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依次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被告人张某某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此案将择期宣判。

以案为鉴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张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给国有企业正常经营带来了不利影响。法官提醒,越是身处重要岗位、手握重要权力的领导干部,越是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做到依法依规履职,用好手中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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