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黟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来到辖区洪星乡杨家墩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案件,当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案发地村组干部及群众共计4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上午10时,随着法槌敲响,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汪某某滥伐林木罪一案正式开庭审理。由于被告人汪某某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较为浅薄,加之身患一定的精神疾病,为了能够确保整个庭审过程的庄严肃穆、规范有序以及旁听群众易于理解接受,法官、检察机关和被告人的指定辩护律师主动相互配合,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较为专业的法律术语进行了解释说明,法官与被告人之间交流较为顺畅,庭审秩序良好。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汪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立木蓄积达32.454立方米,数量较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经合议庭评议,综合考虑汪某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等因素,可依法从轻处罚,当庭宣判被告人汪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据悉,黟县是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的核心区之一,环境优美,生态绝佳,境内山川毓秀,田园相依,生态优良,全县山场面积占县域面积的85.9%,森林覆盖率84.8%。然而由于境内山区较多、少数群众法律意识淡漠,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时有发生,生态环境保护依旧面临挑战。该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服务工作大局、构建和谐社会、惩治犯罪、教育群众的功能作用,始终坚持把涉林、涉民生、涉生态的刑事案件在案发地进行巡回审判,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