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黟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现场除了被告人家属,还有20余名小学生旁听庭审,近距离感受法律威严。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敲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蒋某平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肖某、蒋某俊涉嫌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在黟县法院公开开庭。2019年10月,经被告人蒋某平等三人商议,由被告人蒋某平从他人处以邮寄的方式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500克,用于其与被告人蒋某俊、肖某三人吸食和通过贩卖给其他吸毒人员谋利,当月31日,被告人肖某在收取装有毒品的包裹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毒品净重496.87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91.4%。当月,被告人肖某四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被告人蒋某俊三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公诉机关认为,依照法律规定,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蒋某平刑事责任,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被告人肖某、蒋某俊刑事责任。
经法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对在场的旁听人员进行了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因案情较为复杂,法院对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学生纷纷表示,通过这次的现场讲学,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和自由的可贵,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会增强毒品的辨别能力,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近年来,黟县法院始终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通过开展“法官进校园”和“学生进法庭”等活动,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为构建和谐校园,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